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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金融学培养方案
 

2016年金融学培养方案

 
2017-01-05 19:54:56

 

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

辅修专业培养方案

 

一、培养目标

本专业旨在培养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核心,同时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、计算机应用能力,独立分析、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能够在银行、证劵、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工作,在企业从事融资和投资工作,以及在政府部门和研究部门从事金融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。

 

二、培养要求

本专业学生要系统掌握金融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,包括货币银行学、国际金融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等,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
(1)掌握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;

(2)具有处理银行、证券、投资和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;

(3)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
(4)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,具备计算机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;

 

三、核心课程

金融法规、商业银行经营学、投资银行业务、证券投资学、公司金融学等。

四、学分要求及授予学位

对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,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课程42学分,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。对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,经审核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学校发给辅修学位证书。

 

五、课程结构比例

 

课程类别、性质

学分

占总学分比例

各学期学分分布

1

2

3

4

5

6

7

专业基础课程

必修

18

42%

14

专业方向课程

必修

14

33%

6

12

2

实践环节

必修

8

19%

8

总计

42

100%

14

6

12

10

 

六、教学计划表

课程

类别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开课学期

学分

总学时

讲课学时

实验学时

实践学时

周学时

核心课程标识

开课

学院

专业基础课程

必修

2010010033

金融学原理

1

4

64

64

经济学院

4010320204

保险学原理

1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2010090301

会计学原理

1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3140280305

西方经济学

1

4

64

64

经济学院

3010650207

金融市场学

2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3193200305

国际金融

2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专业方向课程

必修

2010310306

金融法规

4

2

32

32

经济学院

2010550404

商业银行经营学

3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2010570306

投资银行业务

3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2010500406

证券投资学

3

3

48

32

16

经济学院

4011110205

公司金融学

3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实践环节

必修

1000170000

毕业论文(设计)

4

4

6

6

经济学院

1000210600

专业实习

4

4

6

6

经济学院

合计

42

544

528

16

 

 

注:1.★核心课程 

   

七、修读要求或说明

1.修读要求

金融学专业主要面向金融机构、企业的金融活动,探索金融市场的活动规律,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很强的应用性、操作性。所以,要求学生除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外,还要特别注重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素质养成。

  2.人才培养模式

本专业坚持知识传授、能力养成、全面发展、综合素质培养相结合的教育教学理念,采用课堂教学+实验教学+社会实践的培养模式。通过课堂教学培养学生扎实的企业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;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熟练地使用常用的金融软件处理投资决策、金融数据分析、资本运营等业务能力;通过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,培养学生分析研究金融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,以及书面表达能力;通过专业实习培养学生对金融市场的感性和理性认识,了解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,掌握金融活动的基本技能技巧,养成较强的金融信息搜寻、处理、报告的能力。

3修读条件

非经管类专业学生申请修读本专业,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.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;

2.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,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.0(含)以上;

3.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;

4.重修课程少于三门。

 

4、免修条件

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免修条件:同时修读的两个专业,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,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,可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,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,可予免修;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,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单独组织考试,成绩合格者,可予免修。

 

5、毕业和学位

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,颁发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。

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资格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.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;

2.获得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者;

3.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,成绩达到中以上者;

4.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者。

 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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