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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财务管理培养方案
 

2016年财务管理培养方案

 
2017-01-05 19:57:05

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财务管理

辅修专业培养方案

 

一、培养目标

财务管理专业(辅修专业)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应具有以下的综合素质:掌握财务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, 熟练掌握金融、财务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;适应社会发展需要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,较强的独立获取专业知识的能力, 获得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。经过两年的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,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,又具有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、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,使学生具有适应激烈国内外竞争环境的能力和进行再学习的能力,为学生就业后的进一步发展和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
 

二、培养要求

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:

 

核心知识、能力

和素质名称

计划通过哪些主要课程或教育培养措施实现

备注

或说明

财务管理学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

通过财务管理学、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学习,掌握财务管理学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。

金融学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

通过金融学概论、经济法等课程的学习,掌握金融学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。

会计学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

通过基础会计、财务会计、高级财务会计、审计学等课程的学习,掌握会计学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。

掌握实验操作能力

通过会计学综合模拟实验课程的实验训练,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及创新能力。

初步的科研能力

通过科研讲座、毕业论文的培训,了解和掌握财务管理学的前沿知识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、科研和创新能力。

 
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
(1)掌握管理学、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;

(2)掌握财务、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;

(3)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、人际沟通、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、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;

(4)熟悉我国有关财务、金融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
(5)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;

(6)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和基本方法,具有初步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
 

 

三、核心课程

财务会计、财务管理、高级财务管理、会计信息系统、会计综合模拟实验等。

 

四、学分要求及授予学位

对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,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课程42学分,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。对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,经审核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学校发给辅修学位证书。

 

五、课程结构比例

 

课程类别、性质

学分

占总学分比例

各学期学分分布

1

2

3

4

5

6

7

专业基础课程

必修

8

19%

8

专业方向课程

必修

26

62%

2

5

12

7

实践环节

必修

8

19%

8

总计

42

100%

10

5

12

15

 

 

 

六、教学计划表

课程

类别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开课学期

学分

总学时

讲课学时

实验学时

实践学时

周学时

核心课程标识

开课

学院

专业基础课程

必修

2010090301

会计学原理

1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2010840301

管理学

1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2010010033

金融学概论

1

2

32

32

经济学院

专业方向课程

必修

2012080303

财务会计

2

3

54

54

经济学院

3011600305

税法

3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3010280404

财务管理

3

3

54

54

★△

经济学院

3010870305

经济法

2

2

32

32

经济学院

3011580206

审计学

3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2010720303

财政学

1

2

32

32

经济学院

3012050305

高级财务管理

4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3012320305

高级财务会计

3

3

48

48

经济学院

3011630305

会计信息系统

4

2

32

0

32

经济学院

4012730207

会计综合模拟实验

4

2

32

0

32

经济学院

实践环节

必修

1000170000

毕业论文(设计)

4

4

6

经济学院

1000210600

专业实习

4

4

6

经济学院

合计

42

556

492

64

 

 

注:1.★核心课程    △校级精品课程 

   

七、修读要求或说明

 1、修读条件

非经管类专业学生申请修读本专业,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.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;

2.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,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.0(含)以上;

3.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;

4.重修课程少于三门。

 

2、免修条件

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免修条件:同时修读的两个专业,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,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,可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,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,可予免修;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,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单独组织考试,成绩合格者,可予免修。

 

3、毕业和学位

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,颁发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。

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资格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.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;

2.获得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者;

3.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,成绩达到中以上者;

4.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者。

 

 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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